主题:二手房交易如何约束卖家陷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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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5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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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8-19
菁菁_qq84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二手房交易如何约束卖家陷阱?”已被设置为固顶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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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7-08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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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位于东城区的二手物业。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,买卖双方商定价格为128万元,然后直接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了80万元的首期款。然而,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内,卖方没有按时一同前往房管局。在张先生多次追问之下,才得知卖方之前用房产证私下作抵押借债,因为迟迟没有还清债务,因此不能去办理过户。张先生问:卖方此举是否涉嫌诈骗?自己怎么做才能收楼?
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:事已至此,张先生只有两个选择。一是放弃购楼权利,向对方追讨违约金,一般是支付款项的一倍之内。二是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,约定卖方在合同期限内拿回房屋产权继续交易过户。实际上,张先生在这次交易中犯了一个基本错误,就是没有查实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情况。